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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徐靖
近日,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合肥开展2023年博士后经费资助工作,资助项目分为建站资助、博士后留(来)肥津贴、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续发等4项。
建站资助的资助对象及标准是: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肥市财政分别给予设站单位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建站资助,其中,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设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即给予15万元建站资助。此次资助对象为2022年新设立的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第十三批)以及2022年以来新获批备案的第一、第二批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博士后留(来)肥津贴的资助对象及标准是: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到合肥相关单位工作,符合条件的按照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留(来)肥津贴。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已享受合肥市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的,在发放博士后留(来)肥津贴时,按就高原则核减已享受的人才安居政策补贴部分;在职人员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后,回到原所在单位的,不在资助之列。
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的补贴对象及标准是:合肥市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22年6月16日及以后按规定新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按10万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新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5万元,在申请通过后发放首次补贴,在完成进站选定课题结题验收、经设站单位考核通过后发放第二次补贴;对已申请成功、暂未领取第二次补贴经费的人员,合肥市人社局常年受理相关结题验收、出站考核等材料,根据材料受理情况,每年对第二次补贴经费进行集中统一发放。根据有关规定,申报人已享受合肥市人才公寓、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的,在发放博士后生活补贴时,按就高原则核减已享受的人才安居政策补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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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9 1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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