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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报道,日前有人在社交平台贴出了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据了解,这是某电商公司发布的7月加班通报表扬红名单。表扬信显示,榜一员工加班159.96小时,平均下班时间为23:12。表扬信末尾还号召全体员工以他们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个月加班近160小时,按照每个月工作日22天来算,每天加班7个多小时。远超法律明确的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而榜单上月加班时间最短的也有68.41小时,远超规定上限。
依据表扬信内容可知,加班人员全在运营部。电商平台“不打烊”成为一种常态,而运营是电商的核心工作之一,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外安排加班并无不妥。正因为如此,更应合理配置加班人员,既保证业务正常运转、又保障员工权益。
但电商公司发布表扬信,传递出的信息耐人寻味。首先,对员工加班超时问题认识不足。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是白纸黑字写进法律条文的。而公司号召全体员工向加班人员学习,明显是没有认识到自身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其次,漠视加班费这项员工的核心利益。尽管公司回应称并非强制加班;但有员工表示,申请加班会有加班费,员工自己主动加班没有申请就没有加班费,这直接违反了法律中“安排加班需支付加班费”的强制性规定。这是企图以员工“自愿”豁免企业责任,无偿占有员工劳动果实,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
更值得警惕的是,这家公司丝毫不觉得自身做法有问题,反而通过表彰的形式将违法行为合理化,暴露了自身扭曲的价值观。这样的“表扬”招人反感,令人心寒。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评论员 李海钦
编辑 金妮
二审 伍少安
三审 蒋叶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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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8-11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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