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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张丽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院审结一起用人单位恶意增加工作量引发的纠纷,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员工支付赔偿金6.3万元。经查明,沈女士与某科技公司就裁员离职补偿协商未果,公司开始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从正常的每人每天设计40多张图,逐渐增加至每天完成70多张。既然无法完成,该公司就于当月底向沈女士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这么明显的针对,如此恶意的派活儿,谁都看得出公司目的何在。不就是图个既能把人逼走,又不支付赔偿金吗?只是去做一份工,公司如此欺负人,打工人看了谁不感同身受、气愤难平?
恶意增加工作量逼员工离职的手法,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审时,法院就认为沈女士存在拒绝工作的情况,故未支持沈女士的诉讼请求。二审法官庭后表示:“‘增加工作量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组合,往往容易让劳动者陷入干又干不完、不干又违纪的两难困境。”好在法院最后依法做出公正判决。有了这个判例,不仅当事人理直气壮拿到赔偿金,后来者遇到相似案情,也可以按图索骥。
除此之外,公司逼走员工的法子还有很多,比如孤立某员工,使其工作小环境极为恶劣;比如年终考数学和逻辑,考不过就是不合格……千变万化不离其宗,就是让人待不下去自行离开。事实证明,搞那些花花肠子没有用,法律会为有理的一方撑腰;劳动者也不要忍气吞声,法律武器该拿就得拿。逼迫员工离职,自己往往也没好下场,既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更不利于企业名声的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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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4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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