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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甘肃日报
【便民贴】
兰州市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兰州讯(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李永萍)记者从兰州市民政局获悉,为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兰州市连续15年提高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实现了城乡低保标准“十五连增”。今年,兰州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其中,城市五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10968元提高到11040元,三县由每人每年8244元提高到8400元。农村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268元提高到5580元,一、二、三、四类低保对象年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580元、5304元、1068元、744元。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分别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救助供养标准分别由年均14268元、6852元提高到不低于14352元、7260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保障对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分档,按照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年标准达到全自理1800元、半护理3612元、全护理54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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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4-20 0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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