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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秦雪丽 实习生 高方方 通讯员 孙洪安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对外发布2023年烟台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莱州一大姜摊点,因自购印有“莱州大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包装箱,将自家种植大姜装入箱中售卖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023年9月4日,莱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西郎子埠大集周某的大姜摊点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周某于2023年8月20日前后,从平里店镇战某处购进2个标有“莱州大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包装箱,将自家种植大姜装入上述箱中,于2023年9月4日在莱州市城港路街道西朗子埠大集摆摊销售。经营数量共2箱、约15斤,已售出8斤,单价7.00元/斤,销售收入约56元,至案发时剩余7斤未销售。因未记账,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和违法所得均无法认定。第7937492号“莱州大奖”商标为莱州市大姜协会在大姜上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商标有效。
莱州市大姜协会出具的《鉴定证明》称,周某未取得“莱州大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许可使用资格,其所售的自产大姜不得标注“莱州大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最终,莱州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销售侵犯“莱州大姜”地理标志证明专用权商品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的违法行为。莱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没收侵犯“莱州大姜”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纸箱和大姜的行政处罚。
在我国,地理标志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模式进行保护:一是通过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进行保护,二是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PGI)进行保护,三是通过农产品地理标志(AGI)进行保护。随着地理标志品牌效应不断彰显,不法生产商为牟取更多私利,以“李鬼”冒充“李逵”,严重损害了地理标志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是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地理标志商标声誉,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的有力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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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5 1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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