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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阳清镇市某老旧小区里,79岁的李某颤巍巍地点着手中的百元钞票。老人眼里泛起泪光:“这钱,检察院帮我讨回来了!”
3年前的一个雨天,李某攥着征地补偿材料在街头徘徊。经人介绍,他在小巷深处见到了自称“资深法律专家”的赵某。出租屋里,赵某指着墙上的证件复印件承诺:“3万块,这事包我身上!”
老人取出积攒多年的养老钱时,不会想到这张印着红手印的收条,将成为日后最重要的证据。
数月后,赵某突然离开贵州某地返回贵阳,李某的补偿案彻底陷入僵局。电话那头的解释变成推诿:“是你要价太高办不成!”更让老人心寒的是,追讨代理费时,赵某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我只收了5000元!”
一审法庭上,法官的判决:“证据不足,驳回诉求。”李某捏着泛黄的收条走出法院。
“收条是铁证。”清镇市人民检察院民事检察办公室里,检察官的手指敲在赵某亲笔签名的收条上。调查组三路出击,调卷宗,发现一审忽视书证效力,查律师协会,确认赵某无律师执业资格,问当事人,戳破“5000元”谎言。
“书证效力远高于口头辩解。”主办检察官在再审庭上陈词,“3万元交付事实确凿。”
最终,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法院充分采纳,法院再审认定赵某收取李某的代理费数额为30000元,考虑本案委托事项未完成系各方原因所致,且赵某为完成委托事项付出一定努力,应当予以肯定,赵某往来于贵阳和贵州某地之间产生的开支也应酌情扣减。最终,法院判决赵某需返还李某代理费20000元。
检察官提醒:该案的办理,不仅维护了老人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律服务行业规范运行敲响警钟。不具备律师资格的赵某代李某处理具有相当专业性的法律服务,该委托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该案警示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律师法及相关执业规范,依法诚信执业,严格规范收费,并防止类似情形再次发生。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罗华 王丹灵
编辑刘娟
二审肖慧
三审覃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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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7-11 0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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