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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梧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经苍梧县司法局旺甫司法所反复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保险理赔程序,一起因燃放烟花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1月3日,傅某带着4岁多的儿子,在旺甫镇某街道燃烧烟花,烟花飞进路边的杂草丛中不慎引起火灾,导致停泊在路边的5辆小轿车不同程度烧损,最严重的一辆大众车车头被烧毁,被烧毁车辆车主黄某于近日来到旺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
旺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了黄某的调解申请后,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苍梧县司法局旺甫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中,双方各执一词。黄某认为,苍梧县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起火原因是傅某燃放烟花不慎引燃路边茅草等可燃物蔓延成灾,故要求傅某赔偿自己的损失。傅某称,可以按照火灾事故认定书中的金额7万多元来进行赔偿。但黄某认为事故认定书中的价格只是估价,被烧坏的车辆购置刚一年,且行驶才1万公里,购置该车车身、保险费、购置税等所需费用约12万元,要求傅某按照保险单的车辆损坏险价格上浮一部分来赔偿。傅某表示自己无力赔偿这么高的金额,建议黄某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处理。
调解员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认为双方有和谈的基础,随即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谈话,反复释法明理、耐心讲解保险理赔程序,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傅某同意黄某的要求,合计赔偿人民币86000元给黄某。至此,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秦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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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2 10:4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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