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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深圳特区报
律师谈彩礼与婚前礼物的区别并呼吁
别让“高额彩礼”挡住幸福
■ 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清容
彩礼是婚礼习俗之一,寄托着缔结婚约的美好愿望。但一段时间以来,高额彩礼登上热搜,出现彩礼纠纷,甚至结婚敛财的现象。昨日,记者采访深圳资深婚姻家庭律师、湖南公言(深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胜春主任律师,谈法律如何“出手”约束高额彩礼等行为,他呼吁倡导节俭、理性的消费观念,别让“高额彩礼”挡住幸福!
进一步明确彩礼纠纷案裁判标准
某地区一对新人结婚,女方家庭要求男方支付高额彩礼,男方家庭因无力承担而借贷,最终因彩礼纠纷导致双方反目成仇,家庭关系破裂。某男子虚构自己的身份和财产状况,与多名女子交往并以结婚为名骗取财物。最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额彩礼并不是保障家庭幸福的秘笈。”李胜春律师表示,由于一些地方的社会观念、经济条件、家庭压力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造成彩礼金额不断攀升,甚至超出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给受害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还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虚构事实骗取钱财,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风气和道德观念。
法律对彩礼纠纷、借婚姻敛财作出规定。《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意味着借婚姻之名行索取财物之实的行为是违法的。
此外,今年2月1日起施行,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依法平衡双方利益,是法治精神在传统习俗领域的具体体现,对于倡导文明婚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倡导文明婚俗,让彩礼回归“礼”性
李胜春律师介绍,涉彩礼纠纷类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主要包括彩礼的性质、数额、支付方式,以及彩礼与婚前礼物的区别等。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而婚前的礼物往来则属于双方自愿的赠与行为,在区分婚前礼物往来时,需要考虑礼物的性质、价值、赠送时间等因素。
比如,很流行的男方在女方生日或情人节发给女方的红包52元、520元,这些通常被视为双方之间基于情感交流和特殊节日的庆祝而给予的礼物或礼金;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包括日常约会、共进晚餐、看电影等。它们与彩礼的本质不同,因为彩礼通常是结婚前男方给予女方家庭的一种经济上的表示,而这类礼物和礼金更多是基于个人感情和节日庆祝。但是如果给的红包金额较大,比如5200元,日后双方分手,返还财物的风险或增加。
此外,李胜春律师注意到,现在,年轻人兴起爆改婚礼之风,极简婚礼开始走红。这种趋势正反映了,社会文化的变迁和人们审美观念的转变,更加注重婚礼的个性化和创意性应该推广简约、环保、文明的婚礼形式,让彩礼回归“礼”性,让婚姻回归本质和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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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0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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