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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岳阳日报
2019年底至2022年7月,李某在经营成人用品店时,明知其进购的某壮阳药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且为假药,为牟取非法利益,仍多次从成都、武汉等地进购该药品进行销售。
其间,李某共进购20余种无国药批准文号的口服类壮阳假药,置于本人门店销售,并出售给多家经营性保健用品店。2022年9月,22个涉案产品均被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2023年1月,李某被抓获归案,经查,李某对外销售假药金额共约16000元,盈利8000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李某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李某曾在2017年9月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岳阳楼区人民法院支持了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郑语芯)
检察官提醒》》》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健康,无论销售数额大小,只要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进行生产、销售,即触犯刑律。因此,经营者务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检察官提醒广大消费者,药品关乎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要轻信来路不明的“神药”,药品、保健品请务必到医院和药店等正规渠道购买,同时还要加强对假药的甄别能力,仔细查看所购买药品、保健品的外包装或说明书是否标注有批准文号、成分、商标、生产地、有效期等内容。若发现生产、销售假药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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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2 12: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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