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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已经占有了特殊商品,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依然存在,不少购房者都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长”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者的难点、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既给民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民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自规、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民众办证自然就会更快、更容易,民众自然就会少跑路,少等待,少受折腾,少挨憋。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全国多地已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服务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有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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