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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连云港日报
为有效保护林业资源,打击滥伐林木行为,近日,灌南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至案发地村委会公开审理王某练、王某章、李某科等人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林业部门执法人员、“益心为公”志愿者、案发地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代表共40余人受邀旁听庭审。
庭审中,检察官依法指控,被告人王某练、王某章、李某科等人违反《森林法》相关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私自砍伐某村林地杨树113株,材积达44.8927立方米,数量较大,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因为犯罪行为还破坏了当地生态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以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认罪认罚,法庭依法采纳公诉人的指控事实、量刑建议及公益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责令被告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27348元。
检察官在有力指控犯罪的同时,当庭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宣讲滥伐林木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阐述滥伐林木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危害,教育被告人及旁听群众切勿心存侥幸心理擅自砍伐林木,以免造成难以挽回的后果。庭审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
(夏丹华 左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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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5 09: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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