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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海日报 本报讯(记者 姚浩燕 通讯员 龙朝阳)日前,北海海事法院通过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借助群众的力量成功执行到位,保障了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
5月5日,经申请执行人某银行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6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条规定,北海海事法院决定发布执行悬赏公告,面向社会悬赏3万元,寻找被执行人付某名下的船舶。
“船舶悬赏令”发布第3天,就有群众举报称,由于休渔期该船舶停泊在广东阳江某码头。该院执行干警立马赶往该码头,却始终无法找寻到被执行人的船舶。5月9日,又有一名群众提供新的线索称,为了躲避法院的扣押,被执行人已擅自更改船名,并提供了案涉船舶的实时视频,并表示会协助法院实际扣押到案涉船舶。执行法官闻讯,连夜驱车400公里再次赶往广东阳江某码头,根据新的线索和船舶的外形等,确定了停泊在码头的该船舶实际就是北海海事法院悬赏的船舶。
同时,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付某取得了联系,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付某的释法说理,最终被执行人付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完成对案涉船舶的扣押工作。目前,案涉船舶已完成实际扣押且交由申请执行人保管。举报人因向北海海事法院提供案涉船舶的具体位置线索,并配合该院将案涉船舶实际扣押到位,待案涉船舶拍卖成交后,将获得悬赏金3万元。北海海事法院对举报人身份及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在此次执行行动中,北海海事法院利用执行悬赏令,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在该院微信公众号、官网和中国海事审判网发布执行悬赏公告。“船舶悬赏令”一经发出,就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最终,借助群众的力量,北海海事法院成功将案涉船舶扣押到位,切实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助力了案件的进一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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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6 11: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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