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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李倩 夏文娟 记者 郭一鹏)醉酒后骑电动自行车,结果因为意识模糊,直接撞上了路边泊位里的车辆。骑车人误以为自己是被撞的,还拨打报警电话求助,称肇事车辆逃逸。
近日,市民游某拨打12345政务热线投诉南京高新区中队交警执法不公。中队交警调查后得知,游某此前报警称自己被车撞了,对方逃逸。当时,交警赶到现场,发现游某满身酒气,经呼气式酒精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7mg/100ml,属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调查,游某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方向失控撞上了路边泊位里的车辆,并非被撞逃逸事故,他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了证实此事,交警调取了周边监控,游某此时才搞清了事实真相。
“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也是违法行为,一些人对此还没有概念。”汤山中队交警介绍,他们此前对一名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处罚50元时,对方非但不认可,还拨打12345投诉,认为交警乱执法。
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反规定,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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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9 0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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