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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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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才溪人民法庭巡回法庭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
现年82岁的原告陈某是客家人,育有三子三女,老伴已于多年前去世,其跟随大儿子共同生活。2023年4月开始,大儿子不愿再与陈某同住,陈某就辗转到女儿家居住,女儿受传统观念影响,也提出不便与其同住。陈某年老多病、难以自理,且无经济来源,六个子女却迟迟未就赡养问题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只好将几名子女诉至上杭法院,要求他们共担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赖小华认为此类案件涉及亲情伦常,可以先行调解,借此传孝悌之道。考虑到陈某行动不便,山路崎岖难行,赖小华决定到该村开展巡回审理。
庭前调解时,几个子女争执不休,多年积怨、陈年疙瘩一齐发泄出来,老人则在一旁沉默。庭审调查时,赖小华引导当事人陈述事实,陈某抹着眼泪,哽咽地说着往事,在场的人无不为之动容,子女们的“火药味”顿时消散了大半。
赖小华抓准时机,将客家和合文化中“孝老敬亲”“兄友弟恭”作为说理的根据,将民法典规定的子女赡养义务作为释法的重点,从情到理再到法,让一家人心结开解,子女不再推诿责任,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图①:法官组织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图②:庭审前,法官与陈某进行沟通。
图③: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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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27 08: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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