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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自媒体博主发视频称南京夫子庙景区鸭子店存在虚假排队等现象。5月31日,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应央广网记者,博主曝光的门店确实存在组织虚假排队的行为,目前,监管部门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事鸭子店进行立案调查。记者探访:景区鸭子店排队现象较少鸭产业联盟介入5月31日10时许,记者来到夫子庙景区,走访发现,景区各个鸭子店门口排队现象不多。博主曝光的某鸭子店门前存在少量游客排队,另一家门店前无人排队。记者走进一家门店,发现店内销售鲜食、真空包装盐水鸭、烤鸭,并提供邮寄服务。记者采访时发现,其中一家被曝光的门店挂着“南京鸭产业联盟理事单位”称号的牌匾。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南京市鸭产业联盟,工作人员表示,联盟没有给销售门店颁发过牌子,涉事门店合作的鸭子生产企业是理事单位,涉事门店并非理事单位,目前已要求生产企业联系涉事销售门店,撤下相关牌匾。“我们已经要求各联盟单位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我们也将要求成员企业加强品质管理,同时,要求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涉嫌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随后,记者联系了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5月21日,该局联同区公安分局、夫子庙风光带管委会对夫子庙景区内的三家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三家店铺均存在组织虚假排队的行为,涉嫌存在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5月28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对上述涉案单位下达询问通知书,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景区内组织虚假排队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拳出击,规范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负责人表示。律师说法:虚假排队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对于此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铖强表示,这个事件中,店主雇人虚假排队制造销售假象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和其他商家的合法权益。对于消费者而言,我国《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准确,不得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也规定了欺骗消费者需要承担的责任,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其他商家而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否则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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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01 05: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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