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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李其峰
11月20日,记者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近日,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调整了临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通知明确,自2023年12月1日起,子女未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的,不得以其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据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依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中,“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的规定,以及山东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有关贷款工作指导要求,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作出此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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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0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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