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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泰安日报
本报12月4日讯(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冀超 通讯员 党思波 伊艳梅)工人夏日户外作业因高温受伤引发赔偿纠纷,双方矛盾如何化解?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法官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以调解的方式用时两天快速化解了双方纠纷,并促成被告向原告当场支付33万元,让双方感受到了司法的善意和温暖。
2022年8月,原告刘某受雇于被告张某从事外墙抹灰工作,由于户外温度过高,加之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温措施,刘某罹患热射病,先后在ICU病房住院29天、在康复病房住院63天,出院后仍有认知障碍和行动障碍后遗症,给自身及其家庭带来沉重负担。今年11月,刘某诉至宁阳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40余万元。
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发现,该案涉及伤情鉴定环节,如果进入诉讼程序用时较长,对解决刘某实际困难、化解双方矛盾不利,如果双方接受调解,则能快速解纷。于是,承办法官先联系了张某,从法理的角度告知张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雇佣刘某进行墙外抹灰施工,既没有对刘某进行风险提示和基础培训,也没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对刘某受伤具有过错责任。随后,承办法官又从人情的角度劝告张某,希望其能积极承担赔付责任,弥补自身过错。经过法官的释法明理,张某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与原告进行调解。承办法官之后联系了刘某,对他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告知刘某其现在仍处于康复期,需要康复治疗费用,如果采取开庭审理的方式会花费较长时间,现在最重要的就是要尽快拿到钱来恢复身体、走出困境。刘某听完承办法官的劝说后也同意接受调解。
开庭调解当日,原告、被告双方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之下,心平气和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承办法官再次向双方释法明理,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将调解金额定为33万元。张某向刘某表示歉意并承诺积极赔付,刘某也表示接受调解意见,最终,张某当庭支付刘某各项费用共计33万元,法官为他们出具了司法调解书,整个调解过程气氛融洽、进行顺利。这起纠纷从立案到调结仅用时两天,极大地减轻了双方诉累,取得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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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5 1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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