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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牛银宗尕
24岁的小满企图通过买假证的错误方式达到求职目的,让自己走上了违法之路。
家住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的小满,自从初中毕业后,向社会开始了求职之路,在接连尝试了几份工作后,他觉得并不如意。“如果学历再高一点,我就能去报考这些岗位了……”
今年3月的一个深夜里,小满望着电脑前的招聘信息陷入了沉思,正当他失望落寞时,突然想起之前在微信群看到过一条关于提升学历的相关信息,一阵搜索后,小满顺利通过该群信息添加到办理假证的工作人员。
“请问你能做学历证书吗?”
“可以的,您需要啥样的证书请告诉我……”
通过微信聊天,小满将自己的需求告知了伪造假证的工作人员,双方商量好价格后,小满花6000元购买了一本某学院中专学历证书,并顺利通过某岗位应聘考试,成功入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的某单位。
今年8月底,玉树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接到上级业务部门线索交办称:玉树市辖区居民小满网上购买假证并以此换取用人单位的信任,涉嫌买卖、使用假证违法行为。此时,小满以实习生的身份还在某单位上班。接到线索后,玉树市网安大队办案民警及时联系到小满,但因小满的入职单位不在玉树州,案件办理有点难度。
“小满已从原单位辞职,现在回来了。”9月15日,玉树市公安局网安大队了解到违法行为人小满回到玉树市后,便立即传唤了他,在仔细了解其买卖、使用假学历证书的过程及在海西州某单位入职期间领取相应报酬的情况,并查明小满买来的假证已丢失。最终,决定给予小满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只想着买了假学历证明即可如愿以偿找到好工作,却忽视了假文凭终究成不了真,还走上了违法的道路,真是悔不当初……”到案后,小满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并真诚悔过,保证再也不会去干违法犯罪的事情。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民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买卖、使用伪造、变造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广大群众切不可心存侥幸,不要买卖、使用伪造证件,要增强法律意识,自觉抵制办假证行为,共同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营造和谐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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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6 0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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