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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春节已过,元宵将至。2月19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合肥经开发布微信公众号了解到,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元宵节商业广告活动提示。
节日促销广告应明示优惠附赠活动的起止时间及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和方式等。不得以营销噱头发布虚假旅游广告,不得对旅游景点、住宿酒店、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宣传。地方特产、工艺品等不得以“特供”“专供”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年货、礼包礼盒等商品广告不得宣扬“奢靡之风”“送礼文化”等不正之风。
另外,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提示,探店达人、网络博主不得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不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含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近视防控产品的广告宣传中使用误导性表述。
另外,合肥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提醒广大消费者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发现违法广告线索,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大皖新闻记者 蔡小晓 徐琪琪 实习生 张燕 徐寒钰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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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19 20: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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