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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徐龙飞 通讯员 管纪晨 王策) 去年,龙湾两夫妻想在小区自家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小区物业却拒绝配合,夫妻二人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近日,龙湾法院进行了宣判。 2022年6月,龙湾的张某、林某夫妻二人打算在自家的两个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电力部门告知,夫妻二人需要小区物业提供允许充电桩施工的相关证明。但物业公司却以管理困难、安全问题、没有电线接口等各种理由拒绝出具相关证明。 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夫妻二人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经法院依职权调查,龙湾供电分公司出具复函明确了为涉案两车位增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及相应电表,不会导致该小区的现有公变超载。同时充电设施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及布线安全问题应当由供电部门及建设单位勘查后认定。在不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两原告有权合理利用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若实际施工过程中涉及改建建筑物附属设施的情况,再依法由业主表决同意,被告物业公司以没有法定义务、电容无法负荷、不具备安装条件、需业主表决同意等理由拒绝履行配合、协助之责,均于法无据,法院对此不予采纳。 综上,龙湾法院判决被告物业公司在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向原告出具允许建设充电桩的相关材料,并在后续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 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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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4 1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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