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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厦门进一步优化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方式
符合条件家庭可常态化申请保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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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记者 叶子申)为进一步优化保障性租赁房配租方式,近日,厦门市住房局印发《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常态化申请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从今年1月10日起,符合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以常态化申请配租厦门市保障性租赁房了。
据了解,《方案》明确了保租房的分配原则,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确认申请家庭受理成功后自动生成申请家庭顺序号。经审核公示后,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按季度安排批次选房。已确认轮候资格的申请家庭未按要求参加选房、选房后未签订租赁合同、未办理交房及交房后办理退房的,其申请的家庭顺序号失效。符合常态化申请条件的,可重新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家庭顺序号。保租房的房源共有3种户型,其中一房型建筑面积约45平方米,二房型建筑面积约60平方米,三房型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
那么,这些家庭可以选择哪些地方的房源呢?根据《方案》,思明区、湖里区房源,仅面向思明区、湖里区符合申请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房源,面向全市符合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申请之日前3年均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提供。当批次选房结束,剩余房源(包括已选房后办理撤销的房源)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收回。
需要注意的是,新方案施行后,符合厦门市常态化申请条件的优先、适当优先、单列分配及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若参加厦门市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批次申请,将无法直接纳入受理范围,也无法在选房时享受优先、适当优先选房及单列选房。如需了解更多详情,市民朋友们可拨打“住厦来”服务热线9683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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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09 05: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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