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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贵州分公司认真贯彻落实监管部门要求,持续开展消费者金融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维护消费者八项权益。
2024年,聚焦保险消费、服务全流程环节的各个场景,精心编写消费风险提示案例,定期发布“以案说险在身边”消费风险提示,以实际行动构建和谐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着力提升人民群众金融素养。欢迎广大消费者持续关注。
一、案例回顾
2024年5月某天,消费者赵女士到保险公司咨询保单分红业务,经工作人员查询,赵女士的保单于2014年1月投保,交费5年,保障期限终生,但2018年赵女士未能按时交纳最后一次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处于失效状态,失效期已超过五年。
经了解,赵女士作为投保人于2014年在天津为女儿投保了这份保险,每年由其丈夫按期转账至赵女士银行卡续交保费。2016年由于家庭原因赵女士离开天津回到贵州居住,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却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变更。经系统查询,2018年该保单因赵女士的银行账户余额不足,导致续期扣费失败,公司续收服务人员在保单失效前曾联系客户,提醒其交纳续期保费,但因联系方式未变更,公司无法与赵女士取得联系。赵女士想恢复保单效力,但保险条款规定失效满两年以上,已无法办理复效业务,保单永久失效,最终赵女士只能办理退保手续。
二、案例分析
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期限的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缴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根据《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提示客户如果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本案中,赵女士没有意识到及时更新联系方式的重要性,未关注每年保单的交费情况。由于保单扣费失败,赵女士新的联系方式未告知保险公司,使得保险公司一直无法与她取得联系,导致保单失效期超过两年,只能办理退保业务,赵女士承担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消费风险提示
1.及时变更关键信息
消费者要明确及时更新联系方式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当个人的手机号码、居住地址或其他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应第一时间告知保险公司。
2.了解变更途径
消费者应了解保险公司提供的更新联系方式的渠道和方式,比如客服电话、官方网站、手机 APP或小程序 等,以便顺利完成信息更新,确保保险公司提供持续的服务。
3.按时交纳保费
投保后,按照保险合同,需按时交纳保险费,避免因未及时交纳保费而导致保单失效。保单如果一旦永久失效,只能按照现金价值退还,消费者将承担一定经济损失。
一审:王静怡
二审:李懿
三审:雷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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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6-14 16: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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