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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国武 记者 陈勇)近日,南京建邺公安分局奥体警务站接到市民黄先生报警,称家中电动车电瓶着火了。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
不到5分钟,民警就赶到了小区门口,并将警车上的灭火器一起带了过去。现场楼道浓烟呛鼻,但民警与消防及时赶到,很快将明火扑灭,由于火势处置及时,无其他损失。
经了解,当时黄先生想将电动车搬到房内充电,谁知电动车半路突然冒烟,黄先生刚将车放下,车辆就着起了火。消防人员推测,此次起火可能是因电动车电瓶老旧导致短路着火。事后,民警和消防队员对黄先生进行严肃批评和告诫。
警方提醒:电动车充电应选择在空旷场地进行,禁止电动车进门入户,更不可在室内充电。电动车充电时长应控制在4-8小时,长时间充电容易损坏电池,充电时要随时关注电池盒温度变化,一旦发生温度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忌使用非专用充电器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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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7 06: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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