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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南日报
本报讯 丈夫孙大华(化名)婚内给“情人”赵小花(化名)转账30余万元,妻子张小梅(化名)起诉至惠水县人民法院要求返还财产,近日,惠水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判决支持张小梅的诉求。
张小梅于2017年与孙大华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婚姻存续期间,被告赵小花因工作原因与孙大华认识,后二人发展成情人关系。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期间,孙大华更是“一掷千金”,在张小梅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手机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给赵小花转账共计306800元。张小梅诉至法院,要求赵小花返还受赠财产。
惠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大华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赵小花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仅违背了夫妻间应当互相忠诚的义务,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孙大华在未取得张小梅同意的情形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给被告赵小花,不仅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共同决定处分的法律规定,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现在妻子张小梅要求被告赵小花返还财产的主张,该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夫妻之间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一方的赠与处分行为无效,因此,丈夫对“情人”花的每一分钱,妻子都有权追回。本案中,赵小花作为他人婚姻中的第三者,不仅受到了道德舆论的谴责,更会落得人财两空的尴尬境地。
(张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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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7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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