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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晚报
酒司机不但上高速还载客
男子被判拘役4个月 罚1.2万元
本报讯(记者孙莹)男子于某酒后驾车,不仅开上高速,还在路上接了一单网约车送客人,直至被执勤民警查获。记者近日获悉,因涉及高速路上驾驶、从事客运活动等多项从重情形,西城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事发凌晨,男子于某迷迷糊糊地从睡梦中醒来,前一天晚上喝了酒还没清醒的他以为天亮了,就从昌平区的家中出发,开车去接孩子。于某驾车经过京藏高速一路往市区行驶,行至东城区时,他接到一条网约车派单,便顺路去接送乘客。车行至西城区德胜门桥时,于某被执勤民警拦下。
坐在车上的乘客一直戴着口罩,并没觉察于某有什么异常,当看到于某被现场查出酒驾时直后怕。后经进一步检测,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0.6mg/100ml。西城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将于某提起公诉。于某对指控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在案件审理期间,《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发布。《意见》中列明了醉驾从重处理的15种情形,其中就包括驾驶机动车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这一情形。
此外,根据《意见》规定,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的还属于不能适用缓刑的情形。
法院审理后认为,于某存在醉酒在高速公路上驾驶、从事客运活动且载有乘客、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mg/100ml这3种情节,依法均应从重处罚,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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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3 14: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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