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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记者 徐畅
6月26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夏粮收购期间,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做到“三个坚持”,落实好粮食流通行政监管责任,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坚持全面履责强监管。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粮食行政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全市粮食行政部门将认真履行职责,全面落实各项监管责任,督促指导辖区内粮食收购主体严格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共同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坚持突出重点严执法。组织开展夏粮购销执法检查,按照“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要求,对各类粮食收购主体以下行为进行监管:是否拖欠农民售粮款“打白条”,是否违规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是否依规开展收购备案,是否公开收购品种、质量标准、收购价格,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突出加强对地方国有粮食储备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收购库点定点、收购和销售各环节是否严格落实政策性粮食购销法规制度,是否存在“以次充好”“低收高转”“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挪用收购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转圈粮”“空气粮”“升溢粮”“损耗粮”“价差粮”“坑农粮”等靠粮吃粮典型问题。
坚持依法规范重处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坑农害农、损害粮食经营者合法权益等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严格规范粮食执法行为,严防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切实保障夏粮购销活动平稳有序进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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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6 23: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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