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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吴某龙拐骗孙卓和符建涛、吴某光包庇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5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2年。
10月15日,孙海洋通过社交平台分享判决书内容,披露关于该案的更多细节。
▲孙海洋分享的判决书局部截图
律师提出新证据:
吴某龙曾向符建涛养父借3万元未还
法院:转账发生于孩子被拐11年后
红星新闻此前报道,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虽然在名称上仅有一字之差,但量刑并不相同。拐骗儿童罪的顶格量刑为五年有期徒刑,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死刑。
吴某龙是否构成拐骗儿童罪或拐卖儿童罪,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区分二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出卖为目的并获取金钱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根据判决书,案件审理期间,被害人的代理律师提出新的事实,称吴某龙曾向符建涛的养父吴先生借款3万元一直未还,主张这3万元应当认定为吴某龙拐卖儿童获取的利益。法院认为,该3万元的事实可能影响吴某龙的定罪量刑,依法通知公诉机关补查。
▲一审宣判后,孙海洋在法庭外手举判决书介绍判决结果
公安机关调取鉴定了吴某龙及其妻子、吴某光、孙卓和符建涛养父母名下的银行账户后,发现符建涛的养父吴先生于2018年给吴某龙转账3万元。
孙卓和符建涛的养父母作证言时均表示,不曾委托吴某龙寻找男孩领养,也没有因为从吴某龙处收养孩子给过吴某龙好处费。他们都以为,吴某龙带回来的孩子是吴某龙自己的私生子。对于2018年付给吴某龙的3万元,符建涛的养父符先生称,是为了帮助吴某龙还房贷借钱给他,并没有因为吴某龙“帮他”完成了养儿子的心愿而表示吴某龙无需还钱。
对于公安机关的补查结果,法院认为,符建涛养父和吴某龙均未明确表示3万元无需偿还,不足以否定3万元的借款性质。且该3万元是在2018年支付的,距离吴某龙将符建涛交给其养父已有11年之久,不符合利益交换常理。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3万元系出卖儿童的违法所得。
吴某龙受审时称,拐走两个男孩的动机,是因曾听其二哥吴先生抱怨没有儿子,遂产生拐走他人男童给其二哥抚养的念头。
10月15日,孙海洋告诉红星新闻,他始终不相信吴某龙没有因拐走两名儿童获得经济利益。“(案发于)2007年,现金交易不像电子交易那样有迹可循,多年前的手机聊天记录也很难查。可是,冒这么大的风险偷小孩送给别人养,还不要钱,难道他是在‘助人为乐做好事’?”另外,孙卓小时候很调皮,孙海洋一直担心孙卓被拐走的路上因为哭闹受到人贩子的伤害。对此,吴某龙在受审时表示,他把孙卓拐走时,没有给孙卓下过药。
▲孙海洋一家相拥而泣
案件回顾:
孙卓、符建涛被拐14年后寻回
吴某龙曾猥亵妇女被行拘
判决书中,吴某龙和吴某光的资料提及,吴某龙曾在2010年因猥亵妇女被行政拘留。2018年7月,吴某光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孙海洋告诉记者,目前,他的代理律师正在整理资料,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 王语琤 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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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6 21: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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