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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天山网
乌鲁木齐市民周先生:我们小区停车位有限。一次我回来太晚,车挡在了邻居刘先生车前,我留了挪车电话,当他打电话时,我第一时间赶去挪车,并为给他带来的不便道歉。但他对此不依不饶,还用脏话骂我,我们发生了争执。随后,他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辱骂我,给我和家人带来严重困扰。我该如何依法解决这个问题。
石榴云法律帮帮团成员、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渠江: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如果刘先生主观上存在贬损你名誉的恶意,客观上实施了多次侵害你名誉权的行为,为你造成社会评价降低等不良影响,你可以以他侵害你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对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的处罚原则。如果刘先生的行为触犯了前述法律规定,你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警,要求对刘先生的行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但我认为,邻里之间,和睦为重,建议你就近去社区、司法所或公共法律服务站等申请调解,用调解的方式和解此事。
此外,我还想说,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微信群中发布不当言论同样可能付出法律代价。而群主也有责任引导和维护群内的良好交流秩序,发现不当言论应及时劝阻。(石榴云/新疆日报记者隋云雁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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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13: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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