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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3月19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从公司离职后,公司法人却还是自己,多次与原公司协商未果,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呢?近日,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涤除登记纠纷案,判决为已离职的韩女士办理法定代表人身份工商变更。
2024年8月,海口市的韩女士从原公司离职。离职后,韩女士及时向公司及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并持续通过函件、电邮等渠道,催告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然而,在韩女士离职三个月后,公司董事长及两大股东既未召开股东会选任新法定代表人,亦未向市监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风险就像一颗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因公司的行为让韩女士承担莫名的责任。行政处罚风险如影随形,公司一旦违规,韩女士这个“挂名法代”可能跟着遭殃;若公司陷入债务纠纷,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随时会落到韩女士头上,严重影响她的正常生活。2024年11月,韩女士一纸诉状将原公司告上法庭,只为了实现“涤除法代身份”这个诉求。
秀英法院经审理查明,韩女士作为海南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其任期已于2024年9月届满,公司未依法召开股东会履行新法定代表人的职务确认程序,且管理人员在收到韩女士通过书面、电子等多渠道送达的辞任文件后,长期怠于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勤勉义务,也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条、第三十五条及时启动变更登记程序。鉴于韩女士非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穷尽催告函、律师函等内部救济手段仍无法实现身份涤除,结合其实际离职丧失任职条件的事实,故依法判决海南某公司于生效后十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涤除韩女士董事、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登记事项并同步完成变更手续。
法官支招三步解绑身份
书面辞职:向董事会/股东会提交正式辞任文件。
推动决议:督促公司形成变更登记决议。
诉讼维权:留存离职证明、沟通记录等证据起诉。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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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19 20: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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