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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陈明亮) 10月31日,十堰市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谢某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洗钱一案在郧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市检察系统干警,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分行反洗钱工作成员单位,区纪委监委纪检干部,青龙山管理局,聚鑫公司工作人员等200余人参与了旁听。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月至2023年1月,谢某分别在担任十堰市某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十堰市某国有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公司、个体老板在承揽业务、资金结算审批或销售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70万余元,数额巨大;为掩饰、隐瞒受贿所得,谢某通过现存、微信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72500元,依法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洗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是郧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职务犯罪洗钱案。在庭审中,合议庭主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谢某作了最后陈述。因案情复杂,法庭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部署,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坚持“一案双查”,在办理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遗漏涉嫌洗钱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同步开展引导侦查取证,持续加大对洗钱犯罪的追诉力度。
庭审结束后,参加旁听人员表示,此次庭审现场是最直观的法治宣传“教科书”,加强反洗钱管理,让“罪”与“赃”无处遁形,切实保障经济金融安全。提醒大家一定要以此案为戒,正确对待金钱,理性地对待欲望,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算好经济账和家庭账,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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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1 1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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