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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检察日报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以下简称“侦监协作”)机制事关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事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2022年以来,福州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先后与福州海关缉私局、福州海警局及下属海警工作站共同设立侦监协作办公室,推动办案质效持续提升。
立足实际,主动先行先试。福州依江面海、向海而兴。近年来,福州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对外贸易、海洋经济等蓬勃发展。为维护国门安全、海上安全和贸易秩序,提升本地区打击治理走私和涉海违法犯罪工作成效,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实现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侦监协作办公室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侦监协作机制延伸适用至海关缉私和海警执法办案领域,建立协同配合相关工作制度,使侦监协作机制实现全覆盖,促进提升侦查工作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
务求实效,确保落地有声。机制是基础,落实是关键。检察机关以联合签订侦监协作机制为契机,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破解办案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如针对走私犯罪团伙化、专业化趋势导致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增多的情况,通过实质化提前介入,有效引导侦查,破解办案难题,成功办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针对海关缉私、海警执法办案不规范问题,将事后纠正前延至事前预防,由个案监督延伸到类案整改,助力提升侦查工作水平;针对洗钱、走私等犯罪诉源治理难题,全面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共享互通、风险防范预警等协作机制,推动实现犯罪全链条打击。
聚焦实需,推动行稳致远。侦监协作机制不是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健全、久久为功。接下来,将秉持“在协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协作”工作理念,针对办案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完善侦监协作新模式新举措,配套制定反走私、打击盗采海砂犯罪协同配合文件,探索创建涉税案件、海上非法捕捞案件大数据监督模型,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并重,日常执法和专项检察兼顾,推动实现常治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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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15 08: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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