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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李倩 夏文娟)近日,姜某驾车在进入南京江宁某小区时被道闸杆砸中损坏,交警根据勘查判定,姜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此,姜某不认可,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车辆全部修理费用。
南京高新区交警中队接到12345工单后立即展开核查,通过调取监控显示,当天上午9时35分10秒,姜某前方车辆驶入道闸下方,15秒时驶过杆。姜某驾车紧随其后,于18秒时驶入道闸下方,此时道闸开始落杆,姜某车辆被砸。交警表示,姜某无视道闸杆上标明的“一车一杆”通行要求,跟随前车太近,未等前车道闸杆降落后重新抬起,就驾驶车辆通过,这才是造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
在汤山街道一小区,张某驾车跟随前车进入小区东门时,车辆尾翼被下落的道闸砸到,汤山交警中队介入后认定是张某的责任,张某不服,拨打12345反映,称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修理费用。”交警表示,作为道闸的管理人确实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并非在所有道闸杆致物或人的损伤事件中都应当承担责任。
交警介绍说,道闸并非隐蔽设施,且无障碍物遮挡,像驾车通行中是可以看到道闸栏升降情况的,如果明知存在致损可能的情况下还强行通行,一旦造成损坏只能责任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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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4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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