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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1月9日消息(记者 姚皓 实习生 孙畅)1月9日,海口市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海口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公告》,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海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防安委办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2月13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对海口市行政区划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经查证举报事项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元。举报电话:12345。

烟花爆竹属于
具有易燃易爆炸的危险物品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不容小觑
绝不可抱有侥幸心理

提醒
烟花爆竹是特许商品
生产经营都要有相应资质
在未取得
烟花爆竹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安全隐患突出
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
问:售卖烟花爆竹需要办什么证?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问: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关烟花爆竹各环节
有哪些注意事项?
以下安全提示请牢记






来源:海口应急微信公众号、海口市防灾减灾救灾消防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新闻多一点>>>>>
海口今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区域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的通告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有效防治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确保广大市民和游客度过安全、文明、洁净的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5年1月28日0时起至2月12日24时开展春节元宵节期间部分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口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绕城高速公路、212省道以北与海口市东、西行政界线围合的区域(包括海口桂林洋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全市所有街道;西秀镇、长流镇、海秀镇、城西镇、演丰镇、灵山镇全镇行政区域;三江镇、云龙镇、龙塘镇、龙桥镇212省道以北区域)。
(二)石山镇的镇墟行政区域、海口观澜湖旅游度假区。
(三)永兴镇永兴墟社区居委会、永德村委会、博强村委会、建中村委会、美东村委会。
(四)国家机关、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体育馆以及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商业广场、集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山林、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防火区等区域。
二、海口市下列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以外的其他区域,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的全天以及其他每日的6时至22时外,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海口市烟花爆竹管理若干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四、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时间、地点燃放。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和游客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我市公共安全和优良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2345。
附件:海口市2025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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