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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店能买到价格低于市场价的品牌商品?
市场价值上千元的商品只要几十元?
你心动了吗?
一些不法分子就是瞄准了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商品有着一定的市场,便想“搭便车”捞金,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仿冒知名品牌商品以谋取非法利益,最终必将付出惨痛的代价,受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静安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后,对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刑罚。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起,被告人郑甲觉得苹果耳机外观款式深受大家青睐,市场销量极好,便觉得有利可图,在明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以低价购入假冒苹果品牌耳机等商品,通过电商平台上开设多家网店,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对外销售,从中谋取暴利。
2023年初,被告人郑甲把这门道主动介绍给了自己亲弟弟郑乙和好友郑丙,黄丁、黄戊2位亲兄弟经舅舅的介绍认识了被告人郑甲,也开始从事售假活动。他们4人先从郑甲处以进价购买假冒苹果品牌耳机,再自行开设网店对外销售,如有忙不过来的时候,他们4人还会互相帮忙配货打包等。
同年4月,5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郑甲租赁的仓库查获假冒苹果品牌耳机等商品1500余件。经查,郑甲的销售金额达200余万元;郑乙的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其余被告人参与销售金额近百万元,查获的待销售商品金额6万余元。
案发后,5名被告人均退缴违法所得,其中被告人郑甲退缴30万元,郑乙退缴20万元。
法院审理
静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甲、郑乙、郑丙、黄丁、黄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郑甲、郑乙系主犯,黄戊、黄丁系从犯,郑丙在与他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郑乙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郑甲、郑丙有立功表现,5名被告人均能自愿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据此,静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近年来,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迅猛,网络销售与传统销售模式相比而言,因其传播的特性,导致假货传播范围广,权利人维权成本高、案件查处难度大,这些都给网络售假带来了便利,为一些制假售假的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法官在此提醒:网络商家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切莫因存在侥幸心理出售假冒商品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品牌产品时,应选择正规官方渠道,仔细核对产品信息,注意保存购物小票、发票等作为证据,对于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小失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中被告人均系化名
【来源:上海静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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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12 12: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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