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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南通日报
医院开方药店买药医保结算
我市实现电子处方 流转购药直接结算
本报讯 (记者何家玉)28日,我市参保人员管先生在启东市城区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具电子处方后,管先生到首批医保便民药店之一的兴华大药房购药结算成功。这标志着我市成为全省首个在一级医疗机构与便民药店之间实现电子处方流转和费用实时结算的地区。
按照省医保局“2022年度江苏医保民生实事项目”的要求,全省建立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开通异地国谈药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服务,实现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药品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具体来说,参保人员仍是照常使用医保就医凭证至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保医师为参保人进行诊断后开具处方,经医保药师对处方信息进行审核调配后,由医疗机构将处方信息上传电子处方中心。参保人在院内购药的,在院内药房直接刷卡结算;经参保人确认需处方外购的,由参保人在江苏医保云APP中选择购药的定点零售药店,并到店出示医保就医凭证,药店向电子处方中心发起处方下载请求,由药店药师核对处方信息。确认无误,定点零售药店即可对处方药品进行销售出库,上传电子处方中心,发起医保费用结算,参保人可以使用医保相关支付凭证结算费用,并从定点零售药店取得药品。
据了解,年底前,我市各地还将完成三级医疗机构接入全省电子处方中心工作,异地就医人员将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享受医保购药待遇,参保人就诊购药更加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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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05: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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