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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借钱买房。交了首付,苦苦等待。等了十余年,房子成别人的了。
2011年,20多岁的小钱看着平地盖起的高楼,对未来的生活充满期待。
2024年,30多岁的钱先生看着选购的新房被他人装修入住,他只剩一纸合同。
在安城御花苑遇到同样情况的,可不止钱先生一位。
一直没有房产证
想收房被要求补交剩余房款
钱先生怀疑自己买的房被“一房二卖”了。
2011年3月,他购买了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安诚御花苑B区商品房住宅一套,每平方米5689.21元,建筑面积67.21平方米。按照买卖合同他先付了总房款的30%即12万余元的首付。
安诚御花苑位于浐灞大道上,一部分是辛家庙村的安置楼,一部分是商品楼。钱先生回忆买房时,B区的两栋商品楼已经盖起来了。
“买卖合同上,没有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施工许可证号。但开发商承诺,房产证之后能办下来。”
按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6月30日前具备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条件。但钱先生说,项目当年并没有达到验房标准。
“从2016年起,我们要求收房,但开发商让先补交剩余房款。这明显违背合同内容,合同上规定剩余房款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清。”
从买房至今,钱先生的房子都没有办下房产证,更无从办理银行按揭。想尽快住上新房的他与其他业主,也不同意开发商说的提前缴纳剩余房款。
违法销售名单上房子对应的是其他购房人
事情一直这么拖着,直至2023年底。
2023年12月12日,西安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官网上公布《关于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销售问题处理情况的公示》。
《公示》写:“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安诚御花园B区住宅楼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该项目房源。
鉴于该项目已纳入浐灞生态区房屋‘办证难’遗留问题处置清单,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该购房家庭可不经摇号程序选房(房源明细见附件),现将安诚御花园B区住宅楼项目违法销售名单,共计3701户进行公示。”
结果,销售名单里钱先生买的房子对应的购房人姓名是一个陌生人。
钱先生立即赶往小区,发现自己的房子居然在装修,房主另有其人。
据钱先生等业主的统计,安城御花苑B1、B2、B8栋楼有百余户业主遇到了“一房两卖”。
开发商称有专门的律师团队处理此事
3月30日,华商报记者随钱先生一同去了他当初买的房子。
房门已换了新的智能门锁,钱先生摁门铃无人开门。他有房主的电话,电话打通后对方说是2023年买的新房,如今装修好了已经入住。对方让钱先生与开发商联系解决问题。
随后,记者与钱先生等六位被“一房两卖”的业主前往售楼中心,遇到了此前处理此事的李姓工作人员。
李姓工作人员与钱先生沟通时提及,有很多人被“一房两卖”,现在开发商请有专门的律师团队处理此事。他已不负责处理,之前说的解决方案“退一赔一”(退首付再赔与首付一同的金额)现在已不作数。
记者询问李姓工作人员“一房两卖”的起因,其让记者找公司。
在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另一位年纪比较大的工作人员称:“一房两卖”不是公司一方的问题,是公司、业主双方造成了这件事。2014年公司公布过交房公告,但业主长时间不收房,他们不能为了等业主把房压这么长时间。
但钱先生等人表示,2014年他们并未收到过开发商一对一的通知说收房。
这名工作人员称,为了慎重起见,目前每周四、周五下午都请专门的律师团队处理此事。而安城御花苑B区正在走处遗,大证已经办下来了房产证正在办。
3月30日下午,钱先生联系律师。“我的诉求是退首付,包括这几年按银行利率产生的利息,此外再赔偿与首付一样的金额。而律师说是仅退首付及利息。”
钱先生决定下周再找住建部门投诉此事。
律师说法:购房时要有风险意识 购房者可以提前对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调查
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立说,由于期房的预售不同于现房的销售,作为标的物的房屋在买卖双方订立合同时尚未被建成,双方尤其是作为房屋销售方的开发商的履约能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因此,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市场,保障购房者的权益,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期房的交易风险。据此,业主在购房时,需要有基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在购买期房时,一定要核查楼盘是否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果已经预见到风险,发现了房屋销售环节暴露出的问题,自己却抱有侥幸心理或者轻信开发商的一面之词,则最终极易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徐立说,在司法实务中,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考量的因素较多,受限于对事件细节不甚了解,只能建议钱先生和有同样遭遇的业主充分评估,在是否接受开发商方案和是否通过诉讼解决纠纷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最大限度止损。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江浩表示,“一房二卖”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顾名思义,所谓“一房二卖”就是指房屋出卖人先后或者同时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将同一房屋出售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2017年成都一法院在类似案件中判定“应当确认销售方将房屋实际交付使用的合同得到优先履行。”全国多数法院也多采取此类的裁判观点。为免遭受“一房二卖”而产生损失,房屋买受人可以采取预告登记来保障自身的权益。《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之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刘江浩律师也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可以提前对房屋产权状况进行充分调查,申请预告登记等。如已经遇到“一房二卖”,则应当及时判断是否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如取得可能性较低,则应当解除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等,亦可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记者 常彭朵/文 赵彬/图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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