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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一男子因禁渔期在嘉陵江流域架设渔网捕鱼,非法捕捞水产品20余公斤。近期,男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该男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承担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责任,责令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八千元。
据广安政法通报:2023年3月5日凌晨6时,广安男子陈某学无视嘉陵江“十年禁捕”禁捕公告,以食“河鲜”为目的,在嘉陵江武胜县中心镇白雁溪一片水域,借助手电筒光线,以架设鱼网的方式进行捕捞。捕捞过程中,被武胜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查获,并扣留渔网两幅、鱼护一把、抄网一把以及渔获物若干。
通报称,经认定,陈某学共计捕获鲤鱼、鲫鱼22.8公斤。该水域位于嘉陵江主要支流天然水域,属禁渔区,捕捞所采用的鱼网属于禁用工具。陈某学使用禁用渔具在禁渔期、禁渔区实施非法捕捞行为,造成嘉陵江天然水域渔业资源损失,侵害了公共利益,其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生态资源修复赔偿责任。
庭审现场,检察官从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建议、案件启示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并现场进行普法教育。被告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及时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修复损害的渔业资源。经庭审,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为有效保护嘉陵江渔业生态资源,武胜县检察院成立了嘉陵江生态检察官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强嘉陵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优化了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合力推进嘉陵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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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10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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