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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我老公和他前妻有个儿子,这个儿子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是归我老公的。我们结婚前他跟我老公生活,我们结婚后没多久,孩子就到他妈妈身边去了,之后再也没有回来。但是孩子从来没有正式变更抚养权,那么我和这个孩子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读者 董女士
董女士:
据你所述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2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继父母和继子女,才能形成抚养关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子女未成年。
据你所述,你先生和他的前妻有个儿子,儿子的抚养权在法律上是归你先生的,你结婚前他跟你先生生活,但是你们婚后没多久儿子就随前妻生活,之后再也没有回来。因为你与这个儿子共同生活的时间不长,抚养事实没有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因此,你们是不形成抚养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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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7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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