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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12月15日电(记者 雷昊)今日,记者从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向全省防疫物资生产、经营单位发出提醒告诫函,有效应对抗原检测、涉疫药品、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大幅涨价和断供苗头性倾向,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防疫物资经营者:严格规范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涉疫物资,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实施虚假优惠折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
禁止医疗药品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禁止医疗药品用品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销、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明确要求,各防疫物资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商会要认真对照提醒告诫函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下一步,山西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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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5 10: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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