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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编辑同志:
租客欠了我半年的房租,一直拖着不给。我们之间没有签订租房合同,请问,我能去法院起诉他吗?读者 黄女士
黄女士:
即使没有租房合同,但如果你能收集相关证据,证明你和租客之间确实存在租赁关系,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租客支付拖欠的房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因此,虽然你和租客没有订立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如果你们通过口头或其他形式确定了租赁关系,比如事实上你已经将房屋租赁给租客,租客也支付了相应的房租,则租赁合同已经成立。但你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与租客关于租房的聊天记录、每个月或季度租客支付房租的记录、其他证人证言等来证明你们的租赁关系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因此,在证明了以上事实后,针对租客拖欠房租的事实,你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如催要记录、租客欠租但仍然居住在房屋内的事实等。有了以上证据的支撑,起诉到法院时,你的主张得到支持的可能性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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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3 05: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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