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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陈正、赵春辉)从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邯郸市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和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河北省首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市级地方标准,为促进邯郸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和运行规范化、标准化提供了依据。
消费维权服务站是解决消费维权纠纷的一线窗口,承担着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基层的重要使命。此次出台的建设和运行规范包括总体原则、建设要求、人员要求、工作职责、运行要求和评价改进等内容,既是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和运行的工作规范,也是评价验收标准。
《规范》要求,消费维权服务站设置应方便群众、注重实效、切实发挥服务功能,宜在大型商场、超市、市场、旅游景点等消费量大的经营场所设置服务站。消费维权服务站受理范围为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受理渠道包括现场投诉、信函投诉、网络投诉、电话和传真投诉等。
对投诉处理时间,《规范》明确规定,应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对事实清楚、情形简单、符合相关规定的应现场予以解决;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
近年来,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作为服务民生的一项重点工作,着力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截至11月13日,邯郸已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64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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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1-20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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