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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史传芝)建立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实现“病有所医,医有所保”最基础、最前端、最核心的工作,是避免因病返贫致贫的重要举措。
3月17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减轻低收入人口看病就医负担,该局扎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念好“实、惠、全”三字诀,保障低收入人口享医保待遇。
围绕“实”字,推进低收入人口参保全覆盖工作
自治区实行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保“实名制”台账管理。为做好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统一建立自治区、地州、县市三级困难群众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实名制台账,动态更新参保业务数据,定期与税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数据进行比对。自治区和地州依托参保台账调度工作进度、监测参保状态,县市依托参保台账同步跟进掌握参保状态变动,精准锁定参保对象,及时跟进做好动员参保工作、登记工作。
在了解低收入人口参保情况基础上,分类实施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过渡期内参照低保对象标准给予定额资助。过渡期内对稳定脱贫人口继续给予定额资助,有针对性减轻其缴费压力。
围绕“惠”字,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障政策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轻就医负担。
自治区坚持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对所有参保人员实施公平普惠保障;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继续落实“一降低、一提高、一取消”的倾斜支付政策,即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对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实行直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南疆五地州不低于80%。
围绕“全”字,增强医疗救助的托底保障功能
自治区推进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全”。定期召开医疗救助工作调度会、推进会,调度各地全面落实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和倾斜救助等政策,确保医疗救助政策完整准确落实。
自治区推进符合条件的人员医疗救助覆盖“全”。在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确认标准,规范医疗救助申请、核对、审批和救助流程,依托乡镇、村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组织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医疗救助,经相关部门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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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8 14: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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