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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法院报
短评
根治违法广告要双处罚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某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潘某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
演员接拍广告无可厚非,但一切都应按广告法的规定行事。潘某在此次接拍的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构成了违法代言广告,因此对他的处罚是合法合理的。
一些演员在接拍广告中为了体现想要的广告效果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与其本身不知法或者知法犯法不无关系,但也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对广告主的屈从。因为广告主是出钱的一方,由谁代言广告的决定权在他们手上,作为演员自然希望与广告主保持长久的合作关系。因此一些广告主会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演员身上,以获得商业利益的最大化。
还有一些广告主本身就想打“擦边球”。他们将广告设计成节目的形式,一些人尤其是老年人却当成普通节目收看,他们认为“节目”就是国家发布的信息,是值得无条件相信的。显然,这样的“节目”都是那些广告主挖空心思设计出来的。
由此可见,违法广告的出现其实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演员,他们负责出力,另一方面就是广告主,他们负责出钱,也负责给违法广告出谋划策。表面上看是演员在演,而背后却是广告主在导演。
因此,要根治违法广告不仅要处罚演员,同时也要处罚广告主,既要使演员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要使产品厂家领受法律的制裁。如此才能摘除违法广告的深层病灶。 ——马进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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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30 07: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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