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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长沙的汤女士在“湖南韩影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岳麓医疗美容门诊部”(以下简称“韩影门诊部”)代理的介绍下,向该代理转账购买了韩影门诊部的两个项目:水光针加皮秒祛斑年卡,随后在该门诊部做过几次相关项目。汤女士称,“自从做过项目后,脸部开始出现泛红、刺痛的症状。”
今年1月,她偶然发现自己在韩影门诊部并没有登记购买以上项目年卡的记录,韩影门诊部负责人向汤女士表示,钱是代理收的,并没有交给门诊部,而代理表示已经把钱转给了门诊部财务。
汤女士希望韩影门诊部可以全额退款并赔偿。1月15日,晨意帮忙记者陪同汤女士来到韩影门诊部,负责人周先生称,“钱没交给医院,交给了个人,应该由个人来处理”。
随后记者致电了湖南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人表示,有接到相关投诉,如当事人认为机构收了钱应提供证据。
多次在门诊部做项目却无交费记录?公司:项目费就是操作费
1月14日,长沙的汤女士向晨意帮忙记者投诉称,她于2023年4月认识了一名韩影门诊部的代理“灵灵”,在沟通中汤女士出于对代理“灵灵”的信任,她直接转账10780元给代理“灵灵”,用于购买水光针和皮秒祛斑的年卡,之后几个月,她在韩影门诊部共做了五次祛斑、三次水光针。
1月7日,她又向“灵灵”预约去韩影门诊部注射水光针,“灵灵”给她的答复是“门诊部现在水光药还没到”,感到奇怪的汤女士随即咨询了门诊部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水光针的药剂有,但是并没有查到汤女士有水光针的年卡和祛斑的年卡。
汤女士就此情况几次咨询韩影门诊部,门诊部表示没有收到汤女士的一万多元,她到门诊部做项目的钱就是每次都会向她收取的100或200元操作费;而代理“灵灵”称,她将汤女士转的一万多元转给了韩影门诊部的财务。
对于门诊部的说辞,汤女士表示不能接受,“一两百块的东西打在脸上你敢不敢?”
由于汤女士的脸泛红、刺痛许久,她自行到湘雅附三医院皮肤科检查,医生开药后让她暂停激光治疗。汤女士认为,韩影门诊部应该全额退款并作出赔偿。
回应:钱没有付给医院,由代理个人处理
1月15日,晨意帮忙记者陪同汤女士来到位于湖南湘江新区银盆岭湘岳路10号联晟大厦的韩影门诊部,一名负责人周先生表示,“灵灵”是医院的代理,并称“你可以看她(汤女士)的记录,她的钱并没有付给医院”。对于汤女士方想查看水光针药剂购买记录和资质的要求,周先生称,让有关部门来查,“你既然已经投诉了,我现在给你看一个专业的东西你看得懂吗?”
对于韩影门诊部没有收到汤女士的钱还让汤女士在门诊部内做过数次项目,周先生表示,“她还有给另外的钱”,另外的钱就是100或200元操作费,也是项目费用。记者质疑这个项目价格过低,对此周先生称,项目是亏本在做引流,并给记者出示了韩影门诊部在抖音上发布的低价团购,但记者自行搜索时并未查到该门诊部团购。对于汤女士面部泛红刺痛的问题,周先生称,“懂的人都知道,特别是祛斑,会有个敏感期”。有关汤女士退款的诉求,周先生认为,“钱没交给医院,交给了个人,应该由个人来处理”,“不可能消费了之后无理由退款”。
1月15日下午,记者致电了湖南湘江新区卫生健康局,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投诉并称,“如果患者认为机构收了钱的话那肯定是要患者提供这个证据”。
记者多次致电代理“灵灵”试图求证此事,电话均未接通。
律师:消费者如无法举证相关证据,只能向代理索赔
机构代理收了钱后机构该不该承担相关责任,记者就该问题咨询了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
刘明认为,在消费者和代理没有合同、协议,仅有转账记录的情况下,消费者可能要举证:付了多少钱,双方口头协议的服务项目内容是什么,是否有证据证明机构已经知晓了服务的全部内容并通过行为认可消费者可以享受相关服务。如果有,则可以认为代理人员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也就是机构来承担。如消费者不能举证上述事实,机构又拒绝承担履行,那么代理收费的行为就构成不当得利,消费者可要求代理退还全部费用。
刘明表示,消费者在向医美机构购买各类医美项目时,应与机构订立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或合同,支付费用时应向机构索要凭据,如遇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可向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潇湘晨报记者段颖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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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6 12: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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