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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劳动报
为申花开了半辈子车,他却无法准时退休
历经俱乐部投资方多次变动 退休到底卡在了哪一步

上海申花大巴 ■摄影 展翔
1996年,方先生来到申花俱乐部工作,服务这支刚刚夺得甲A联赛冠军的荣耀之师,为球员和教练开大巴。2023年7月,方先生年满60岁,当他拿着自己的合同和俱乐部商讨退休时,却遭遇了重重障碍。
方先生日前来到本报,讲述波折的职业生涯。本报也邀请上海众华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针对此案例进行分析解读,厘清个中纠纷。
T2-3
★劳权观点
企业投资主体改变不能成为推脱理由
兢兢业业工作几十年,到法定年龄后能够顺利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恐怕是大多数职工的夙愿。根据我国劳动部门办理企业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企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包括干部)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那么,在现实中,若遇到用人单位不配合办理退休手续,劳动者应该怎么办?近期,来本报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的方先生就遇到了这类麻烦事。
断断续续在申花俱乐部当了27年司机的方先生最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遇到了困难。其“东家”申花在过去的20年间历经了多次更名、被收购、投资人等方面的变更,自己也先后与不同的公司主体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待退休协议、劳务协议等,导致他如今对于自己的劳动关系到底在何处也不甚清楚,还多次与“东家”走到仲裁庭上,最终在办理退休时遇到了重重阻碍。
在我国,一般而言,由于相关档案的保管主体为单位,而办理退休需要提供齐全的档案通过档案核查,所以企业职工无法自行办理退休手续,必须由单位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若企业以投资主体已经变更为由,对员工提出的办理退休需求推三阻四,是否站得住脚?对此,接受本报采访的蒋成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员工办理退休,应找准与自己存在劳动关系的单位,企业投资主体改变不能成为推脱的理由。 文 朱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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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7 06: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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