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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西宁晚报
近日,市民林先生致电晚报社区记者反映,他将车停放在小区院内后被划伤,因物业无法提供监控视频,他提出由物业进行赔偿,但遭到拒绝,希望通过晚报找到解决的办法。
事件回放
林先生说,去年年初他在多巴一小区租了一套两居室,大家的车辆都停放在小区院内,租户需每月向物业交80元的月租费用。去年10月的一天发现自己车的前引擎盖上被人恶意划出了数条痕迹,他本想让物业帮忙调取监控找到划车的人,物业称监控故障找不到相关视频,随后他便与物业协商赔偿问题,要求物业修复自己的车辆或自己修好后物业照价赔偿,但物业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说法
林先生认为,作为物业有责任保护业主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小区既然安装有监控设备,物业有义务做好监控并进行设备的维护维修,因监控设备损坏无法提供视频,物业应该承担责任,而且自己的车是停在小区内被划伤的,物业既然收了车辆月租费用,就应该看管好车辆,而不是任由车辆受损。
物业工作人员认为,他们只负责给租住户提供车辆停放的场地,收取80元/月的租费用也只是车位的管理费,并没有对车辆保管的义务,而且监控故障与划车本身并无关联,所以不会赔偿。
律师说法
青海辉湟律师事务所刘子菡律师认为:物管对小区停车提供的服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第一类是管理服务。即提供停车场清洁、灯光、消防设施等管理服务,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对车辆安全不负责任,收费相对较低;第二类是保管服务。对车辆具有保管义务,车辆发生安全责任,有赔偿义务,收费高;第三类是管理和保管兼顾服务。即兼顾一定的保管义务,车辆失窃、损坏有一定的赔偿责任。
通过物业公司自己的描述,物业公司收取每月80元的车位管理费,应当注意区分是否同时负有保管及管理车辆的义务。并根据不同物业公司的实际情况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区监控属于共用设施设备,物业对其负有维修维护和保障其使用功能的义务。监控出现问题,没有保障其使用功能,物业应承担因维护不力所造成的后果。物业监控坏了导致业主损失的,物业公司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记者 毓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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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1-19 06:4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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