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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成都锦江“8·3”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管理、作业过程中有毒有害气体风险辨识和评估不到位,操作不规范,盲目施救,有关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8月3日0时30分许,成都市锦江区锦官驿街道大慈寺社区一商业综合体负五楼19#污水集水井发生一起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7万余元。
《报告》披露,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扰动致使溶解在污水及淤泥中的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逸出,在有限空间内积聚并超过了职业接触上限,作业人员吸入后发生昏厥,造成中毒和窒息事故发生,加之盲目施救,进一步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报告》指出,2024年8月以来成都市持续高温,日均气温超过30摄氏度,厌氧菌活性增强,在厌氧的环境下分解硫化物产生大量的硫化氢,溶解在污水及淤泥中。作业前,作业人员用四合一气体检测报警仪并未检出有毒有害气体,而在救援过程中多名救援人员均发现现场遗留的检测报警仪发出持续的报警声,表明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在被作业扰动的情况下逸出。加之,现场未进行通风,逸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在有限空间内积聚,并超出了职业接触上限,作业及救援人员吸入了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中毒和窒息。
此外,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移送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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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3-22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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