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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泉州晚报
本报讯 (记者黄墩良 陈静芳 通讯员叶鹏凤)近日,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与洛江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以《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为框架,会签《洛江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量化标准》。
据介绍,量化标准中区分惩处档次,根据违规行为构成事实在相应惩处幅度内确定量化标准基准点,并依据违规行为次数、时长、后果等行为事宜,在量化标准基准点的基础上确定惩处措施,同时对于每项惩处都规定了相应的证明材料。
记者了解到,如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材料,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应当给予警告”,该量化标准中对此进行细化,规定“超过规定时间3天未补交的”,给予训诫一次,“经工作人员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一次,“警告后拒不改正的”,提请收监执行建议。
洛江区检察院介绍,量化标准的建立,既促进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又有利于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违规惩处的公平公正,切实提升法律监督效率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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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20 13: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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