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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生活报
哈市政协委员黄春林建议
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应增设汽车充电桩
生活报记者 吕晓艳
在今年的哈市两会上,市政协委员黄春林提出《关于在哈尔滨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及小区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提案。
黄春林说,相对于传统燃油驱动的汽车,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不但符合国家正在积极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大形势、大趋势,也能有效解决交通能源严重消耗的问题,实现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很多小区物业因费用等问题拒绝配合安装充电桩;很多社会停车场无法提供充电服务,出现临时充电瓶颈;有的老旧小区因电容量不足、缺少场地等客观原因,面临充电难的问题。
黄春林建议:可以在新建小区按照规定比例配建充电设施。即使没有配备充电桩的停车位,也要求他们在停车位设计的时候把主电缆等引入停车位,可供业主日后有需求的时候可以更方便地加装充电桩等充电设备。
对于公共车位的充电设施,则考虑通过市场手段,鼓励第三方企业进驻提供充电服务,但要设置服务价格的上限。
开展充电设施改造安装工作,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由区住建委与国家电网公司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统一开展新能源汽车自用充电设施的电源改造,避免“一桩一施工”带来的重复建设问题,同时按相关规定对配合完成充电条件改造的小区给予资金奖励;对因电容量不足、缺少场地等客观原因,不具备安装充电设施条件的老旧小区,可就近规划场地,在小区附近设置充电场所,方便群众使用。
另外,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相关部门督促物业企业无偿配合车主安装充电桩。对在小区内有固定或长包车位的车主,物业对其充电桩的安装申请不得设置障碍,在具备安装的条件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新能源小客车自用充电设施的安装,协调场地,配合做好勘察现场、提供图纸、指认暗埋管线走向和现场施工等工作,并不得借机向车主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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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05 12: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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