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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3月14日电 据盱眙法院消息,近日,该院针对办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向句容市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家庭教育指导委托函。
据悉,原告王女士(化名)与被告杨先生(化名)原系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生育一女。2020年,双方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同时约定婚生女由杨先生抚养。后杨先生因工作原因,婚生女实际一直随王女士生活。2022年,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婚生女抚养权。法院在查明事实、充分尊重子女意愿的基础上,最终判决婚生女变更由王女士抚养,杨先生定期给予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在作出裁判的同时,法院向王女士和杨先生分别发送了《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时隔一年之后,承办法官在对双方家庭教育情况回访时得知,婚生女目前生活稳定,成绩优异,但因杨先生长期在外地务工,没有履行父亲的职责,对婚生女进行家庭教育。故承办法官在得知杨先生居住在句容市之后,主动与当地法院取得联系,跨区域委托句容市人民法院对杨先生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其提高家庭教育能力,督促其牢固树立“家庭是未成年人教育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未成年人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让对子女的关爱不因父母离异而缺失。
在收到委托函后,句容市人民法院配合盱眙法院共同完成了对杨先生的精准教育指导工作,并针对性制作了家庭教育指导报告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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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4 19: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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